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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突出關注家事、家產

百姓民生 閲讀(1.24W)

突出關注領導幹部"家事""家產"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和《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

新修訂的《規定》共21條,3300餘字;與2010年印發的《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相比,更突出八項“家事”、六項“家產”。

2017年4月20日新聞:

根據規定需要上報的家事共有八項,比如説包括婚姻,因私出國出境證件和行為,移居國境國外,從業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等等情況,而需要上報的家產有六項,分別是公司收入,勞務所得,房產持有股票,基金和投資型保險,經商辦企業以及在國外境外的存款和投資等情況。

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突出關注家事、家產

此外,根據中組部提供的數據顯示,十八大以來,全國因查核發現不如實報告等問題被暫緩任用或者取消提拔重用資格,以及後備幹部人選資格9100多人,因不如實報告等問題受到處理的共12.48萬人,這其中不乏一些省部級幹部。

楊棟樑,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位於天津市和平區新疆路保疆裏小區5-501室住宅用房一套,未予國有資產登記。

國家工商總局原副局長孫鴻志和中石油原總經理廖永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值得注意的是,通報中對二人問題描述的第一條都是“嚴重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

河北原省委書記周本順,在中紀委雙開的通報中指出“嚴重違反組織紀律,為提拔職務進行非組織活動,違規選拔任用幹部,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

“隱瞞不報”、“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成為他們共同的標籤,甚至有些幹部之所以被查處,正是因為瞞報而引起的。

2014年3月22日新聞:

江西省副省長姚木根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姚木根,原江西省副省長,在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申報中,只申報了2套房產;而在中央巡視組的抽查中發現,他實際擁有12套房產,分佈在北京、上海、南昌、廣州、深圳等多個城市,而且大多地段好,有些房子價格不菲。而這些問題,也成為查處姚木根的突破線索。

完善領導幹部上報個人事項制度

其實,領導幹部個人事項申報,早在二十多年前就有。1995年,有關部門印發《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收入申報的規定》,當時規定的內容主要集中在關注領導幹部的各項收入;2010年,印發了《關於領導幹部報告有關事項的規定》,從1995年的“收入申報”改為“報告有關事項”,擴大了需要向組織上報事項的範圍,不過實行了一段時間之後,效果並不是很理想;2014年,中組部印發了《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定辦法(試行)》,開始對領導幹部上報的事項進行抽查考核,辦法實行以後,“隱瞞個人財產”這個字眼開始出現,陸續有官員因為在上報的個人事項上作假而被處分,而今年出台的這兩份新文件,不僅擴大了官員需要上報的內容,同時加大了對瞞報、謊報的抽查查處力度。

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突出關注家事、家產 第2張

新聞鏈接:完善領導幹部上報個人事項制度

從1995年的“收入申報”,到如今的“家事”“家產”要上報,可以説,相關的規定在不斷完善、不斷細化,相應的抽查監管也得以配套實施。

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突出關注家事、家產 第3張

上圖是一張22年前我國縣處級以上官員填寫的個人收入申報表,那時,官員需要填寫的項目包括工資、獎金、其它勞務所得以及經營所得,並要求對收入進行具體説明。這張表格的使用,也被視為我國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開始。

1995年發佈的《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收入申報規定》,只對官員個人的四大塊內容進行申報,內容簡單且涵蓋面窄,也沒有申報失實的追責和戒懲措施配套。直到15年之後,也就是2010年,中央再次發文,將申報制度升格為《關於領導幹部報告有關事項的規定》。

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突出關注家事、家產 第4張

2010年7月12日新聞:

領導幹部應當報告的事項包括:本人的婚姻變化情況;本人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的情況;本人因私出國(境)的情況;子女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通婚的情況;子女與港澳以及台灣居民通婚的情況。

與1995年的規定相比,2010年出台的規定有了新的突破,那就是申報領域由官員的“家產”擴大到了“家事”,申報內容增加到了14項,其中“家產”6項,“家事”8項,其中還增加了抽查核實的內容,抽查核實比例暫定為3%-5%。

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突出關注家事、家產 第5張

在此期間,全國一些地方也陸續展開了官員財產申報的試點。從2009年開始,新疆、廣東、浙江、四川、湖南等多個地區陸續進行了官員財產申報公示的實踐。其中,新疆阿勒泰地區在2009年2月進行了首次“官員財產申報公示”,共1054名官員參加,包括時任及退休3年以內的正、副縣級幹部,以及在公安、工商、税務等部門中掌有實權的科級幹部,申報率達到98.97%,被看作開國內先河的“破冰之地”。

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突出關注家事、家產 第6張

在新疆阿勒泰要申報的“財產”被細化為11項,包括官員及其家庭成員的股票、證券、期貨等交易收入及資金來源,家庭成員的“大額或可疑交易”,甚至婚喪嫁娶收取的“禮金”,也要公開。然而,在申報中出現的“利用職權收禮”一欄申報數為“零”等情況,讓申報工作受到質疑。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王錫鋅: 這個原因主要是有幾個方面。第一個,公開制度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地方的領導在地方推,許多官員就會有一種不理解和牴觸,為什麼別的地方不搞我這裏一定要搞?很容易導致或者強化來自地方的不理解或阻力。第二,許多地方的試點,因為沒有真正的制度化,很容易出現人走茶涼、人亡政息的情形。

除此之外,因為缺乏核實環節,使得財產申報報告制度實行的20年間,少有官員被問責。2014年,中組部在全國範圍內啟動開展了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工作,申報制度才真正顯現出威力。在此之後,中組部又將抽查核實比例提高到了10%;直到今天,經過20多年的持續探索,官員財產申報制度還在不斷加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