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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版《人民的名義》|“紅通”79號儲士林被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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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版《人民的名義》:“紅通”79號儲士林被勸

涉嫌貪污挪用4000餘萬元 三級檢察機關聯手偵辦上演現實版《人民的名義》

偵辦一起行賄案,卻無意中牽出一條鉅貪的大線索。 2004年,時任青島安華髮展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的儲士林、黃啟峯利用職務之便偽造武警部隊批文,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其他公司使用,貪污4000餘萬元。案發後,儲士林帶着家人潛逃出國。檢方偵查發現其妻兒經常回國運轉資金。在山東省檢察院、青島市檢察院、李滄區檢察院三級檢察機關聯合偵辦下,將其賬户凍結,切斷其國內經濟來源。在沒錢花和檢方追擊的巨大壓力下,“紅色通緝令”79號人物儲士林最終主動回國投案自首,上演了一場現實版的《人民的名義》。昨日,檢察機關披露了儲士林被勸返的幕後細節。

瞞天過海

涉嫌貪污挪用4000餘萬元

2004年5月,儲士林、黃啟峯分別擔任青島安華髮展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這一期間二人利用職務便利,隱瞞武警後勤部已撤銷武警青島物資供應站,並出函以原物資供應站名義徵用,將位於福州北路6000平方米劃撥土地使用權劃轉給該公司。冒用武警青島物資供應站站長、副站長的身份,以武警青島物資供應站名義申請土地登記,使該土地使用權登記在武警後勤部名下,使用人是已經撤銷的武警青島物資供應站。

2005年至2007年,儲士林、黃啟峯偽造武警部隊有關批文,以“武警青島物資供應站”名義申請將該土地使用權轉讓給青島華孚置業股份有限公司建設商住樓,獲市政府批准並同意,將6700餘萬元土地出讓金的98%由受讓單位直接交武警部隊。 2009年,該商住樓建成後,儲士林等人將轉讓土地使用權分得的11660平方米的房產歸入其控股的非國有公司青島安華實業有限公司。至2012年,該11660平方米的房產被以青島華孚置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義全部售出,實現銷售收入1.02億餘元,扣除應當支付給青島華孚置業股份有限公司的銷售費用及各種税費,純利潤7000餘萬元。儲士林涉嫌貪污4000餘萬元。

移民出逃

成百名“紅通”督捕對象

2012年7月23日,市檢察院在協助山東省檢察院辦理李某(青島商業網點集團總經理)行賄一案中,發現了儲士林、黃啟峯涉嫌貪污線索,並於當日指定李滄區檢察院管轄,李滄區檢察院也於當日以涉嫌貪污罪對儲士林、黃啟峯立案偵查,並將黃啟峯傳喚到案。偵查中辦案人員獲悉,2010年,儲士林及其家人通過投資移民早已取得加拿大楓葉卡,並獲得長期居留加拿大資格。同時發現,儲士林已於前一日即2012年7月22日,持護照出境至加拿大探望兒子儲某。

2012年7月24日,李滄區檢察院決定對儲士林、黃啟峯拘留並對儲士林開展網上追逃。同年8月7日和11月2日,市檢察院決定逮捕黃啟峯和儲士林。2013年5月20日,針對已查清的部分犯罪事實,李滄區檢察院以黃啟峯涉嫌貪污罪向李滄區法院提起公訴。同年8月19日,市檢察院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申請國際刑警組織向儲士林發出紅色通緝令。

2013年11月8日,國際刑警組織向儲士林發出紅色通緝令。2013年11月19日,李滄區法院一審以犯貪污罪判處黃啟峯有期徒刑7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2014年,山東省檢察院部署開展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將儲士林列為專項行動重點督捕對象,2015年4月,中央追逃辦繼續將儲士林列為首次公佈的百名紅色通緝令重點督捕對象。

 釜底抽薪

壓縮嫌犯境外生存空間

儲士林出逃後,山東省檢察院、青島市檢察院、李滄區檢察院三級檢察機關高度重視儲士林案件辦理工作,成立儲士林案件領導小組和專案組。專案組多次驅車赴北京、安徽等地做了大量調查取證工作,調取了相關人員及北京安華鑫匯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安華世紀 (北京)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青島安華髮展公司合肥分公司等十餘家公司的相關銀行資料,進一步固定相關證據。

經偵查發現,儲士林的兒子、兒媳和前妻許建紅經常回國,目的之一就是向加拿大匯款。這就説明他們還有檢察院沒有掌握的賬號和比較充裕的資金,儲士林等人依靠此資金可以在加拿大過着比較舒適的生活。

針對這一情況,檢察院不斷壓縮儲士林在加拿大的生存空間,同時啟動遣返工作,為勸返創造條件。一方面,對儲士林及其親屬和相關公司的所有青島及北京、安徽等地的銀行賬户、房地產進行了查詢,對有關的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限縮其生活來源,切斷國內經濟來源。並對可疑財產的來源和去向進行追查。目前共凍結儲士林個人及相關公司的銀行存款5600萬元,查封相關房產26處(套)。另一方面,及時對其兒子儲某、兒媳孫某和前妻許建紅採取技偵和邊控措施,限制出境。 2015年8月,檢察機關成功阻止許建紅和孫某出境,其兒子儲某也不敢回國,為後來許建紅到案奠定了基礎。此外,檢察機關還協調公安部門向公安部報送了商請遣返儲士林的相關材料。

 內外交困

出逃四年後回國投案自首

市檢察院在第一時間商請公安機關對儲士林及其前妻許建紅、兒子儲某、兒媳孫某進行了監控監聽,隨時掌握儲士林近親屬動態,及時收集儲士林在加拿大的相關信息。查明瞭許建紅向儲士林提供資金的確實證據,將許建紅捉拿歸案。

許建紅到案後,檢察院通過其律師把其涉嫌的罪名和被採取的強制措施傳達給儲士林,對其施加巨大的心理壓力。許建紅在看守所裏直接和儲士林通話,現身説法,講述檢察機關是如何理性司法、依法辦案的,打消其疑慮和恐懼。在審訊許建紅期間,辦案人員通過許建紅的電話直接和儲士林通話,對其講政策、法律和我國目前追逃的大環境。

在辦理許建紅案中,檢察官瞭解到,儲士林一直和其青島公司的法律顧問李某以及北京公司的法律顧問張某保持密切聯繫。李某和張某都是儲士林的老鄉,案發後儲士林曾委託這兩位律師來調查分析案情,提供法律意見。此時,李某和張某成了儲士林在國內最信任的人。辦案檢察官多次和兩位律師溝通,瞭解儲士林的思想動態,逐一分析當前國際追逃追贓的大環境、法律的修改、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以及親人離散或被關押,或被限制出境、財產被凍結甚至可能被沒收等現實情況,指出及時回國投案是儲士林的最佳出路。在律師的參與協助下,儲士林終於明確表態回國自首。

2016年1月4日,律師李某轉道加拿大和儲士林見面後,打電話給檢察官説,儲士林現在身體欠佳,查體初診為腸癌,正在複查,願意回國投案。 2016年1月30日16時50分,加航CA031航班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徐徐降落,押解組成功將儲士林逮捕。(記者 樊蓉 實習生 祝巽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