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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寫一字失千金

百姓民生 閲讀(2.48W)

少寫一字失千金

漫畫/餘寧山

長沙晚報通訊員 楚麗立 記者 王斌

家住長沙天心區的張先生最近陷入了一場借貸風波——面對昔日好友在庭審中矢口否認曾向他借錢,張先生拿着一大疊借條一臉怒氣地説:“白紙黑字借出去的錢,哪有不認的道理!虧我之前還一直把他當朋友!”

近來,長沙出現了很多類似的民間借貸案件,其中很多都是因為借條書寫不規範或者證明材料不齊全,大大增加了糾紛的複雜程度。尤其是大額借款,並不是有了借條就萬無一失,如果沒有轉賬憑證等其他證據佐證,不留點心眼的話,很可能會讓借出的錢一去不復返。

大額借款,借條與支付憑證缺一不可

張先生告訴記者,去年5月份,萬某因為生意上的原因向自己借款共計101萬元,約定好一年之後還款。到了還款日期,萬某卻遲遲不肯還錢,張先生不得已將其告上了法庭。

手持一大疊借條,張先生本以為拿回錢是水到渠成的事情,卻沒想到借款人萬某當庭否認大多數借款。萬某在庭上辯稱,僅僅是寫了借條、簽了合同,但張先生並沒有將錢實際支付給他。

因為跟萬某是多年的朋友了,借出這筆錢的時候張先生根本沒想到他會不還,其中有44萬元是通過POS機刷卡的方式給他的,現在卻因為證據不足差點拿不回來。

近來,因借條而引起的民間糾紛不斷。很多人借錢時喜歡找朋友借,因為借錢而導致朋友反目最終鬧上法庭的事屢見不鮮。而在大額借款中,單憑藉條證明力度是遠遠不夠的,需要輔以銀行的轉賬憑證來證明錢確實借到了對方手中。

房產投資熱時,長沙的賀先生借款200萬元給朋友,約定利息20萬元。誰知合同“流產”,在拿回本金後,賀先生希望通過法律手段拿回利息,結果因無法提供交付憑證,一審被判駁回起訴。他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近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借貸糾紛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二審判決。

湖南湘晟律師事務所的尹莉律師告訴記者,在法院的實踐中,超過十萬元的借條,需要輔以銀行轉賬憑證佐證。因為借條有可能確實是借款人所寫,但是並不排除原、被告雙方惡意串通進行虛假訴訟的可能。

庭審中,借條的法律效力要麼是1要麼為0

借條的書寫是否規範,關係到借貸雙方的直接利益,一個小小的錯誤就可能導致巨大的差距。比如書寫借條時一定要寫“今借到”,如果不小心寫成“今借”,那麼對方有可能會辯解説只是説好了要借,但實際上錢還沒到自己手中。

尹莉律師説,她曾經碰到過一起案例,無論是原告還是被告竟然都沒有發現借條上有嚴重的錯誤。借條上寫的是:“茲向XX借款人民幣叁拾元正(¥300000.00元)”,小寫金額寫的是30萬元,大寫金額卻只有30元。

在庭審中,面對原告“借款後被告僅償還借款4萬元,尚有26萬元未能償還”這一説法,被告也辯解稱:“借款金額只有15萬元,借條是翻倍寫的。”最後法官的判定是,因為原告提供的借條原件中,借款金額大小寫書寫不一致,且無其他匯款單據等證據予以佐證,最終根據舉證責任分配原則,認定原告借款金額為30萬元的依據不足,不予認定。而被告在訴訟中承認曾向原告借款15萬元,構成自認,因此認定本案的借款實際金額為15萬元。

尹莉律師説,一旦上了法庭,借條的法律效力要麼是1要麼為0,也就是説借條書寫一旦出現了錯誤,又沒有其他的證明材料予以支持的話,法院就無法支持相應返還借款的訴訟請求。

警惕,一字之差可能導致大麻煩

根據獵律網《2011-2015年民間借貸大數據白皮書》顯示,民間借貸糾紛已經排在我國民事審判案件類型的第一位,並呈現逐年增長的趨勢。在很多借貸糾紛案件中,都是因為借條書寫不規範,給案件的審理增加了很多難度。

數據報告顯示,在民間借貸糾紛中,債務人未能及時履行還款義務的原因為最多。與此同時,民間借貸風險表現在借據的不規範形式上,如還款時間約定不明等。

在生活中,很多人也都將“借條”與“欠條”混為一談,其實兩者在法律上有着明顯的區別。在借貸雙方均沒有寫明具體還款時間的情況下,一旦債務人賴賬不還,借條的訴訟有效期長達20年之久,而欠條的訴訟有效期只有2年。

民間借貸的風險還來自於擔保約定,礙於熟人關係未附擔保條款,或只有口頭約定擔保但未列明擔保條款而事後否認等原因,致使出借人面臨風險的情況時有發生。

對此,湖南弘一律師事務所的尹蘭英律師告誡廣大市民,在發生借貸關係時,借條的書寫一定要嚴謹、規範,避免發生因借條中的一字之差,而導致手中的“護身符”變成一紙空文。同時要保留好各種證明材料如轉賬記錄、聊天記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