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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辦教育醫療機構改制移交等工作2018年底前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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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8月25日電 記者25日從國務院國資委獲悉,國資委、中央編辦、教育部、財政部、人社部和國家衞計委六部門近日聯合制定和印發文件,明確對國有企業辦教育機構、醫療機構施行分類處理,分類施策,深化改革,並提出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企業辦教育機構、醫療機構集中管理、改制或移交工作。

國企辦教育醫療機構改制移交等工作2018年底前將

根據這份《關於國有企業辦教育醫療機構深化改革的指導意見》,此項改革堅持分類處理。結合區域教育改革發展規劃和衞生規劃(醫療衞生服務體系規劃),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對企業辦教育機構、醫療機構採取資源優化整合、移交等多種方式實現專業化管理、收支平衡,對運營困難、缺乏競爭力的予以關閉撤銷。

指導意見明確,區分國有企業辦職業教育和普通教育機構推進改革,鼓勵國有企業繼續舉辦職業院校,對其舉辦的普通學校(普通中小學、學前教育、普通高校等)移交地方,自身經營困難、難以為繼的職業院校,原則上應移交地方或予以撤併。繼續由國有企業舉辦或為主舉辦的醫療機構堅持非營利性原則,完善管理制度,實現集中運營管理。

指導意見強調這項改革要堅持規範操作。嚴格遵守相關制度規定,規範重組改制行為,完善工作流程,認真做好決策審批、清產核資、財務審計、資產評估、產權交易、信息公開等工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妥善分流安置職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確保企業和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