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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瞞報漏報房產面積|涉及的問題有多嚴重?

百姓民生 閱讀(2.48W)

今天,中央紀委機關報《中國紀檢監察報》專門發表文章《決不讓瞞報者進入新班子》,批評了黨員幹部裏對組織瞞報個人資訊的問題。其中特別提到,爲達到個人升遷目的,少數幹部將家事家產轉入“地下”隱瞞不報。

“海運倉內參”瞭解到,官員的瞞報事項中,年齡、婚姻、家庭狀況等個人資訊是一個經常出現問題的領域,主要還是因爲它關涉到該官員職位的升遷,以及所謂“待遇”的變化。對此,大多人已有較強的規則意識。但一個十分重要又時常被人忽視的問題,則在於房產面積等資訊的如實反映上。

中紀委機關報不點名地批評了一個案例:

2016年4月,湖南省懷化市某縣一名局長擬提拔爲縣政府副縣長。進入考察階段後,按照“凡提必核”的要求,相關部門對其填報的個人有關事項開展覈查。覈查結果顯示,他漏報了2套面積分別爲146.3平方米、57.27平方米的房產。最終,這名幹部不僅被終止提拔程序,而且被誡勉談話,1年內不得被提拔或重用。

官員瞞報、漏報房產面積,爲何涉及問題如此嚴重?對此問題,有何明確規定呢?

這一方面與當下從嚴治黨的要求有關,一方面也是爲了讓黨員幹部更好地潔身自好,不得因此讓百姓的權益受損。十八屆六中全會上明確指出,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對黨忠誠老實、光明磊落,說老實話、辦老實事、做老實人,如實向黨反映和報告情況,反對搞兩面派、做“兩面人”。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就是其中重要的要求。

“海運倉內參”瞭解到,今年4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和《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覈結果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官員瞞報漏報房產面積 涉及的問題有多嚴重?

這就意味着,從法規方面對此進行了規範和確定。

其中要求,需要堅持分類管理原則,抓住“關鍵少數”,進一步突出了對黨政領導幹部的監督,將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報告對象範圍作了適當調整。

而且,報告事項內容更加突出與領導幹部權力行爲關聯緊密的家事、家產情況。《辦法》明確了認定漏報、瞞報需要掌握的基本原則、具體情形和處理依據,規定了領導幹部因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受到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的影響期,爲更加有效地強化查覈結果運用提供了遵循。

對於領導幹部中違反規定者,也有明確的追究辦法。

最主要的一點就是對違反規定者的懲處措施:對領導幹部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漏報少報、隱瞞不報或者查覈發現有其他違規違紀問題的,要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

涉及到考覈任用的時候,是否有過瞞報漏報情況,也是參考因素之一。其中規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應當把查覈結果作爲衡量領導幹部是否忠誠老實、清正廉潔的重要參考,充分運用到選拔任用、管理監督等幹部工作中。

官員瞞報漏報房產面積 涉及的問題有多嚴重? 第2張

還有一點,則是規定組織(人事)部門和查覈聯繫工作機制成員單位,應當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和保密紀律。對違反工作紀律、保密紀律或者在查覈工作中敷衍塞責、徇私舞弊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那麼,之前說到的房產情況的報告,具體指哪些方面?“海運倉內參”注意到,根據最新要求,領導幹部應當報告下列收入、房產、投資等事項。

這其中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情況,這裏的“房產”是指領導幹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爲所有權人或者共有人的房屋。也就是說,不只是其個人所有的房產情況,與家人共有的房產情況也要準確告知。

官員瞞報漏報房產面積 涉及的問題有多嚴重? 第3張

這樣做,也是爲了防止藉助家人或者因家人而涉及違紀違法之事。此前,有不少落馬官員,正是藉助家人“經商”實現了自己的謀利需求。

“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中的黨員幹部,違反規定,經商辦企業,或者參與其他營利性的經營活動,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親友經商辦企業謀利益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嚴格執行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個人從業的有關規定。”對此,早有相關規定來限制可能存在的問題。

還有一些地方有更爲嚴格的規定。如在去年,北京市委出臺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北京市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爲的規定(試行)》,要求市級領導幹部的配偶不得經商辦企業,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經商辦企業。正局職或相當於正局職領導幹部的配偶不得經商辦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