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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種情況不能結婚或應暫緩結婚

兩性健康 閲讀(3.23W)

這幾種情況不能結婚或應暫緩結婚

婚前檢查未發現問題,一般醫院都出具可以結婚的證明。如檢查發現問題,應科學、理智地對待,不能感情用事。一般來説,下面幾種情況不能結婚或應暫緩結婚或應暫緩生育:

①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之間不能結婚。

②性病和麻風病患都未徹底治癒前,不能結婚。

③男女雙方均曾患有精神分裂症或躁狂抑鬱性精神病者不能結婚。

④雙方家系中三代內患有相同的隱性遺傳病者不宜結婚。

⑤一方有精祌分裂症或躁狂抑鬱性精神病者,經治癒後2年不再發病方可結婚,但最好不要生育。

⑥一方或雙方有嚴重遺傳病如先天愚型、全色盲、血友病、白化病等,不宜結婚,或可以結婚,但不能生育。

⑦一方或雙方患有嚴重全身性疾病如活動性結核病及嚴重心、肺、腎、肝等器官疾病者,暫時不宜結婚,經治療痊癒或好轉後方可結婚。

⑧各種傳染病患者的隔離期內均不能結婚。

⑨患有生殖器官畸形(如男性尿道下裂、女性先天性無陰道、處女膜閉鎖、陰道隔膜等)或性功能障礙者,應暫緩結婚,待手術矯正或其他方法治療痊癒後再結婚。

夫妻一方是染色體平衡易位攜帶者,不宜生育,萬一懷孕,應做產前染色體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