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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坐地鐵因搶座起糾紛將他人劃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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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早高峯坐地鐵,劉某和李某因為搶座發生口角,隨即相互動手。糾纏中,劉某掏出隨身攜帶的瑞士軍刀將李某劃傷。

因認為地鐵公司在管理中也有責任,李某將劉某及地鐵公司一同訴至法院,索賠3萬餘元。今天,石景山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女子坐地鐵因搶座起糾紛將他人劃傷

2012年12月21日早7時,北京地鐵一號線蘋果園站,列車進站停穩,乘客一湧進入車廂。

女子坐地鐵因搶座起糾紛將他人劃傷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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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一位中年婦女和一年輕女子同時跑進車廂,二人雖都搶到了座位,但是勉強擠坐在了一起。列車出站後,李某不小心擠了劉某一下,後者便開始不依不饒。

“大早上的,不説了,算了。”李某本不想理會,沒想到劉某仍沒有住口的意思。結果李某被罵急了,抬手打了劉某的臉。

沒想到劉某立刻掏出瑞士軍刀,衝着李某的臉就劃了過去。李某用手一擋,手被劃破。二人隨後抱在一起,互相拉扯。扭打中,刀子又劃傷了李某的手和臉,其中臉部的一道傷口接近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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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其他乘客報警,列車進入八寶山站後,警方將劉某控制住並帶下了車。

庭審現場被告未到庭案件缺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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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時30分,雖經法院傳喚,但被告劉某並未來到法庭,隨後案件進行了缺席審理。

另一被告地鐵公司辯稱,蘋果園A口安檢已經對劉某進行了開包安檢,劉某所帶刀具,根據相關規定不屬於管制刀具,也不屬於禁止乘客攜帶的物品。

地鐵公司認為,李某的傷情是與劉某打架所致,跟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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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受傷乘客沒有主動向地鐵提出控制致害者、報警等求助的情況下,且地鐵不知或不應知有乘客間致害事件發生時,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沒有相關的必要安保義務。”地鐵公司一方答辯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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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法官調取了公安機關對於劉某和李某的行政處罰決定,不僅劉某因劃傷李某受到了行政處罰,李某也因抓傷劉某臉部被公安機關作出了行政處罰。

截至記者發稿時,庭審仍在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