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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答李代沫涉毒輕判爭議|認罪態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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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案昨日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庭從輕處罰,李代沫獲刑九個月,處罰金兩千元。

根據當日某入門網站的投票結果,近半數網友認為身為公眾人物的李代沫理應判得更重。法庭從輕處罰的依據究竟是什麼?當日宣判結束後,該案主審法官萬兵在網絡回答了網友的疑問:李代沫良好的認罪態度確實為其爭取輕判發揮了作用。

問題1

為何吸毒不會被判刑?

吸毒違法,但不構成刑事犯罪

關於李代沫事件,民間廣為流傳的説法是“李代沫吸毒被抓”。但是,他最後所犯的卻是容留他人吸毒罪。另外,在李代沫暫住地被抓的另外三名吸毒人員並沒有構成犯罪,這又是怎麼回事?

法官答李代沫涉毒輕判爭議 認罪態度好

法官萬兵解釋,吸毒確屬違法行為,但單純的吸毒卻並不構成刑事犯罪,而只是一般的違法行為,違反的是《治安管理處罰法》。因此,李代沫不會因為吸毒而被追究刑事責任。同樣,被李代沫容留的三名吸毒人員也是如此,他們這次在李代沫案件中的身份是證人。

問題2

容留他人吸毒怎判定?

五條細則,觸碰一條就犯刑法

容留他人吸毒也是犯罪?在李代沫事件前,很多人都不清楚《刑法》還有這麼一條罪。為此,萬兵給出了該罪的詳細説明。容留他人吸毒是指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容留地多為封閉場所且通常較為隱蔽。舉例來説,像個人容留朋友在家中或出租屋吸毒,酒店和娛樂場所的管理者容留消費者吸毒。

容留他人吸毒是否構成刑事犯罪,則要看具體情節。具體説來,以下行為只要涉嫌其中一條便構成刑事犯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兩次以上的;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處罰,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以牟利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其他情節嚴重的。在此案中,李代沫的行為符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兩次以上的”這一條件,因此被追究刑事責任。

問題3

量刑輕判究竟何依據?

如實交代,且有認罪悔罪表現

根據《刑法》第354條規定,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應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李代沫最後被判九個月,處罰金兩千元,這樣的輕判到底憑何依據?

萬兵解釋,量刑應考慮法定量刑情節和酌定量刑情節兩方面。法定量刑情節是指刑法明確規定的從重、從輕、減輕乃至免除處罰的情節,比如自首、坦白、立功、從犯、犯罪未遂、累犯等;酌定量刑情節則沒有明文規定,需要結合犯罪動機、犯罪手段、犯罪人的一貫表現、犯罪後的態度、有無前科劣跡等方面進行綜合考量。在此案中,法院考慮了李代沫的幾點態度:曾積極協助查獲吸毒人員;始終能如實交代犯罪行為;當庭有認罪悔罪表現。總結而言,李代沫並不符合律師在辯訴時所認為的自首條件,但他能如實供述罪行,因此按《刑法》相關規定,可以從輕處罰。

法官答李代沫涉毒輕判爭議 認罪態度好 第2張

問題4

為何此案能當天宣判?

事實清楚,跟李代沫身份無關

在很多人看來,打官司往往是曠日持久的事。因此網友疑惑了,李代沫的案子怎麼能在當天宣判,這是不是跟他是名人有關?

法官萬兵首先強調,無論身份地位,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解釋,我國的刑事庭審程序分為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兩種。對於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案件,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事實沒有異議的,在徵得被告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用簡易程序。此案事實清楚,李代沫也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而且自願認罪,因此公訴機關建議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對採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法院需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才能延長至一個半月。

庭審內幕

李代沫三説“對不起”

當天庭審總共只進行了兩小時。李代沫放棄了自辯,由兩名律師全權辯護。兩名律師在代表李代沫向社會道歉時,因表達與案件無關而被法官叫停,之後,律師陳述李代沫已受到大多數公眾原諒時,再次被法官叫停。

在宣判之前,李代沫向法官提出申請,希望做最後陳述。他懺悔道:“我知道錯了,我很後悔,作為公眾人物我應當向社會傳遞正能量,但是我卻犯了這樣的錯誤,我現在非常後悔。”李代沫連續説了三個“對不起”:“我對不起父母對我的養育之恩,對不起支持我幫助我的恩人,對不起我的家人朋友還有歌迷。”他表示不會放棄自己,並呼籲社會不要放棄他,因為他堅信:“我會有重新回到舞台的一天。”之後,法庭作出輕判,李代沫當庭表示不上訴。

另有傳聞説,雖然李代沫已身陷囹圄,但他卻成了演出商眼裏的“香餑餑”,公司也沒有放棄他,復出商演已經敲定二三十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