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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種特殊情況的夫妻可要求再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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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據悉,從11月1日起,雙方或者一方為上海市户籍的夫妻,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包括:雙方均為非獨生子女,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現家庭無子女的;一方為獨生子女且婚前未生育過子女,另一方婚前已生育一個子女,雙方婚後生育一個子女且現家庭只有該子女的;雙方婚前均未生育過子女,婚後第一次生育的多胞胎,經市或者區、縣病殘兒醫學鑑定機構鑑定均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一方是烈士子女,婚前雙方均未生育過子女,婚後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4種特殊情況的夫妻可要求再生育

婚前生育夫妻再生育門檻降低

根據“關於《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特殊情況再生育規定的實施意見”,所指的“特殊情況可以再生育的條件”包括以下四種。

《上海市人口計生條例》有關特殊情況再生育規定的實施意見出爐:11月1日起,雙方或者一方為上海市户籍的夫妻,符合“雙方均為非獨、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現家庭無子女”等4種情況,可要求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其他因特殊情況可以再生育的條件,由市衞生計生委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論證並報市政府同意後公佈執行。

4種特殊情況

雙方均為非獨生子女,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現家庭無子女的

一方為獨生子女且婚前未生育過子女,另一方婚前已生育一個子女,雙方婚後生育一個子女且現家庭只有該子女的

雙方婚前均未生育過子女,婚後第一次生育的多胞胎,經市或者區、縣病殘兒醫學鑑定機構鑑定均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一方是烈士子女,婚前雙方均未生育過子女,婚後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據介紹,其中兩條與再婚家庭有關:雙方均為非獨生子女、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現家庭無子女的;一方為獨生子女且婚前未生育過子女,另一方婚前已生育一個子女,雙方婚後生育一個子女且家庭只有該子女的。

新政的另外兩條情況是:雙方婚前均未生育過子女,婚後第一次生育的多胞胎,經市或者區、縣病殘兒醫學鑑定機構鑑定均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一方為烈士子女、婚前雙方均未生育過子女,婚後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新政涉及約3150户家庭

記者瞭解到,以往特殊情況的,再生育條件是不單獨列出的,像這次具體列出在本市還是首次。不過,市衞計委表示,新政涉及的家庭範圍不大,本市約為3150户。

據專家分析,此次生育新規放寬條款中的第一種情況所涉及家庭數量較多,此前也不斷反映存在再生育子女的需求,此次放寬後,或有不少夫妻受益。

據瞭解,符合新規的特殊情況再生育條件的夫妻,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必須按照規定提供基本材料,辦理再生育申請審批手續。

其中,屬於再婚對象的,還應當提供離婚證以及協議離婚書或者法院離婚判決書;子女為病殘兒的,還應該提供相關部門的鑑定材料;烈士子女的,還應當提供父親或者母親是烈士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