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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男孩行竊供養18歲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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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未滿16歲不會被判刑,他連續3年瘋狂入室盜竊,並用盜竊所得變賣供養一名18歲女友。

昨日,葫蘆島市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衞支隊案件偵查大隊介紹,在開展全省打擊涉網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期間,葫蘆島市破獲系列入室盜竊案,未滿16歲的呂某涉嫌20餘起入室盜竊,現場繳獲涉案手機、手錶、金銀飾品10餘件。

15歲男孩行竊供養18歲女友

未滿16歲男孩

連續盜竊3年3次被抓

昨日,網安支隊警官向記者介紹,警方在3年內3次抓獲盜竊者呂某,但都因呂某未滿16週歲,經教育後被釋放了。2012年,呂某因多次入室盜竊,被警方鎖定位置,在濱河小區租住的房屋中抓獲。

15歲男孩行竊供養18歲女友 第2張

2013年,呂某又在教育園區盜竊筆記本電腦時被警方鎖定位置,在濱河小區租住的房屋內抓獲。今年8月31日,呂某屢教不改,再次入室盜竊。

9月4日11時,網絡安全保衞支隊案件偵查大隊通過技術手段鎖定呂某位置並與龍港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在龍港區文化路一出租房屋內將呂某和同居女友郭某抓獲。經初審,嫌疑人呂某交代共涉嫌20餘起入室盜竊案件,現場繳獲涉案手機、手錶、金銀飾品10餘件,呂某為攀爬入室盜竊還特意準備了防滑的膠粒手套。

供養18歲同居女友

女友被刑拘

警方介紹,呂某知道未滿16歲不會被判刑,所以連續3年瘋狂入室盜竊,並用盜竊所得財物供養一名18歲女友租房同居。

15歲男孩行竊供養18歲女友 第3張

據瞭解,呂某是楊杖子開發區人,自幼沒有母親,父親也不管他。從小輟學外出打工認識了現在的女友郭某。郭某自認識呂某後,就放棄了打工,專職在家享用呂某盜竊的財物生活。9月4日,呂某和郭某正在租住的房屋裏鼓搗盜竊的手機時,被警方抓獲。

15歲男孩行竊供養18歲女友 第4張

呂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交代其盜竊的現金和物品變賣後所得贓款交給郭某使用。郭某也交代,在明知呂某給自己的錢和蘋果手機是盜竊所得的情況下仍然保管使用,作為兩人的日常生活費用,共計三四萬元。

因呂某差兩個月滿16週歲,不夠量刑標準經教育後釋放。其同居女友郭某已滿18歲,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已被刑拘。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深挖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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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説法:

未年滿16週歲盜竊不負刑責

葫蘆島市一知名楊律師介紹,我國刑法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15歲男孩行竊供養18歲女友 第6張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根據上述規定,在該盜竊案中,呂某因尚未年滿16週歲,不應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