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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刀扎死假想敵|男子持刀殺人背後原因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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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什麼原因男子持刀去扎死假想敵呢?據瞭解到男子患有精神病,所以懷疑死者對女兒圖謀不軌,為此持刀殺死了死者,而後逃跑卻撞傷了死者的老婆,經過一場搏鬥之後在現場被抓。男子持刀扎死假想敵引來眾人的圍觀,或許是因為男子患有精神病,所以腦子才會出現幻想。

男子持刀扎死假想敵 男子持刀殺人背後原因曝光

男子持刀扎死假想敵真是讓人惶恐,一不小就會成為精神病患者的刀下亡命之徒,可是男子患有精神病難道不知道嗎?不按時吃藥也是一種禍害,現在害死一人。男子持刀扎死假想敵終於有了最新消息,而男子也為此被判無期徒刑,但是在賠償方面卻爭執不下,最終法官會怎麼判呢?

傅某懷疑蔣某要對他的女兒圖謀不軌,持刀將蔣某扎死。經鑑定,傅某患有分離(轉換)性障礙精神疾病,為限定責任能力。今日,從法院瞭解到,傅某因故意殺人犯罪被判無期徒刑。懷疑有人對女兒圖謀不軌男子先持刀把人殺了

2015年8月3日17時許,30歲的瀋陽男子傅某因懷疑蔣某對他的女兒圖謀不軌,駕駛摩托車到瀋陽市一家熟食店,從店內案板上拿起尖刀進入卧室,刺扎蔣某頸、肩、胸部等處數刀。

蔣某的妻子聽見蔣某的呼叫聲趕來,在與傅某搶刀過程中,被傅某持尖刀割傷雙手。之後,蔣某的妻子撿起傅某掉落的尖刀刺扎傅某的四肢等處,將其制服。

案發後,傅某在案發現場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

經鑑定,50歲的蔣某被鋭器刺破心臟造成心包填塞而死亡;蔣某的妻子右手刀割傷,右食指功能性障礙為輕傷二級、左手小指近節皮裂傷為輕微傷。

經鑑定,傅某患有分離(轉換)性障礙精神疾病,為限定責任能力。

2016年6月,法院根據傅某的具體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一審認定傅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傅某賠償蔣某家人經濟損失共計24555元;賠償蔣某的妻子各項經濟損失23991.8元;上述款項應從傅某本人財產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監護人(傅某的母親)賠償。

宣判後,蔣某的家人不服,提出上訴,要求增加賠償金額。

法院二審此案認為,傅某因懷疑蔣某對其女兒圖謀不軌產生矛盾,而持械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予依法處罰。

原判附帶民事賠償部分並無不當,蔣某家人增加民事賠償金額的上訴理由,經查於法無據,不予採納。

今日,瞭解到,二審法院已經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