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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一年三次夫妻生活|妻要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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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三湘都市報記者從衡陽市雁峯區法院聽到這樣一個案例:女方曉曉(化名)很傳統,婚前沒和男友發生過性行為。當時曉曉覺得男友很尊重自己,於是高興地與其結婚。

結婚一年三次夫妻生活 妻要離婚

誰知,結婚一年多,老公僅交過三次“家庭作業”,曉曉不堪忍受,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夫妻關係。

曉曉家住衡陽市雁峯區,2013年年初,曉曉和龍俊(化名)領了結婚證。婚前,龍俊一直未越雷池半步,曉曉對此感到很欣慰。

一開始,曉曉只説離婚原因是由於夫妻感情不和。法官見兩人還年輕,便做小兩口的思想工作。

然而,曉曉堅持要離婚,原因直指夫妻生活不協調,嚴重影響生活質量和夫妻感情。

“一年多總共就3次,每次不到3分鐘。”曉曉當庭控訴,並拿出一疊醫院病歷資料證明丈夫確實不行。龍俊也承認自己性功能有一定問題,但正在積極治療。

法院審理後認為,夫妻生活是婚姻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男方存在一定程度的性功能障礙,嚴重影響雙方夫妻生活質量 ,可認定雙方夫妻感情已經破裂,曉曉要求離婚,理由正當。

對此,法官給龍俊做工作,告知他如果去做法醫鑑定或由女方另行舉證會在一定範圍內對他造成不當影響,建議雙方息訴和解。

最終,雙方在法院主持下自願達成離婚協議,友好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