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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丹體育向飛人喬丹索賠110萬元|喬丹連吃敗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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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丹作為“籃球之神”,在球場上曾經無所不能,但他近年卻在中國的法庭上連吃敗仗。喬丹體育和飛人喬丹的矛盾一直都存在着,而且糾纏不清,近日,喬丹體育向飛人喬丹索賠110萬元,下面小編就帶大家全面解析這事件矛盾。

喬丹體育向飛人喬丹索賠110萬元 喬丹連吃敗仗

近日,“飛人”喬丹與喬丹體育這兩個名詞又聯繫到了一起。在兩者的商標爭議行政糾紛系列案塵埃落定半年多後,喬丹體育又一紙訴狀將“飛人”告上了法庭,原因是“飛人”喬丹向天津市體育局、第十三屆全運會組委會發出了一份“損害該公司名譽權”的律師函。

2012年打起商標權“拉鋸戰”

美國籃球明星邁克爾?喬丹與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喬丹體育)之間的商標權之爭,這幾年來鬧得沸沸揚揚。

早在2012年,邁克爾?喬丹就以爭議商標的註冊損害其姓名權,違反2001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一條關於“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的規定等理由為由,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爭議商標的申請。但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爭議商標予以維持。

喬丹體育向飛人喬丹索賠110萬元 喬丹連吃敗仗 第2張

邁克爾?喬丹對於這一結果不服,後又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還是判決維持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此後,邁克爾?喬丹又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但上訴被駁回。

官司打至最高法飛人討到“説法”

上訴被駁回後,邁克爾?喬丹方面並未就此罷休,而是最終將官司打到了最高法。2015年,邁克爾?喬丹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同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裁定提審10件案件。

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對“喬丹”系列案件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同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判令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喬丹體育的三件“喬丹”爭議商標重新作出裁定。對於這次的判決結果,邁克爾?喬丹本人曾通過媒體發表聲明稱“很欣慰”。

而喬丹體育當時的委託訴訟代理人則表示,宣判的10個案件,是“喬丹”商標權糾紛案件中的一小部分,喬丹體育在目前主營業務上使用的四個最主要商標不在其中,最高法的宣判並不會影響到公司未來的經營。

風波再起:一紙律師函惹怒喬丹體育

就當人們以為邁克爾?喬丹與喬丹體育之間的糾紛已經塵埃落定時,邁克爾?喬丹的一紙律師函再次打破了平靜。

據北京法院網7月19日的消息,2017年2月9日,邁克爾?喬丹就授權方達(北京)律師事務所向天津市體育局和第十三屆全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市場開發部發出律師函。雖然律師函內容沒有對外界公佈,但喬丹體育稱“律師函故意誤導使他人認為喬丹體育公司商標已全部被判決撤銷。”喬丹體育認為,律師函構成名譽侵權,將邁克爾?喬丹和方達(北京)律師事務所訴至法院。

喬丹體育的代理律師、段和段(北京)律師事務所管理合夥人陳若劍接受中新網記者採訪時強調,此次喬丹體育在起訴書中指出,律師函將商標爭議行政糾紛稱為商標撤銷案,將要求商評委重新作出裁定的判決結果説成是因註冊商標侵犯姓名權應當予以撤銷。

喬丹體育認為,上述表述偷換概念、嚴重誤導第三方、有失法律服務機構應有的專業與嚴謹,嚴重損害了該公司的名譽權,破壞該公司與第三方的合法合作,侵害合法權益。律師函發出後,第三方已就相關事宜關注、詢問,導致該公司社會評價降低、遭受巨大損失。

“律師函只能陳述客觀事實,不能做誇大和誤導的描述,但對方的律師函中提到希望第三方審慎選擇合作伙伴,這樣表述的內容已經超過了律師函原本的性質。”陳若劍説。

索賠商譽損失100萬元、維權費10萬元

根據北京法院網公佈的消息,此次,喬丹體育訴至法院,要求邁克爾?喬丹、方達(北京)律師事務所立即停止侵權、撤回上述律師函,公開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連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0萬元及維權費用10萬元。但陳若劍接受採訪時強調,此次索賠的是商譽損失賠償100萬元和維權費用10萬元。

“這100萬的金額,也是象徵性暫定的金額,我們更注重前面的訴求。另外,後期我們也會根據律師函起到的影響大小,考慮是否會增加金額,因為事件出來後,喬丹體育也花費了大量的精力去維護與合作伙伴的關係。”陳若劍説。據悉,北京朝陽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