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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拍免費藝術照|攝影人體藝術寫真險些惹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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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女子拍免費藝術照,差點被坑了!報道稱,“原本只想集贊領個水杯,到店後説要送免費藝術照。等了半年,不料到手的藝術照竟然滿臉是碼……”80後李女士,在朋友眼裏是公認的生活達人,但這次卻被南岸區一家攝影工作室搞得哭笑不得。

女子拍免費藝術照 攝影人體藝術寫真險些惹禍

平心而論,經營照相館的商家為了促銷,開展一些免費服務項目不僅無可厚非,而且會受到客户歡迎。但是,在商業促銷中卻不能違背事先約定,既然雙方簽有免費拍攝藝術照的合同,那就不能反悔。如果不退還預約金,那就是違背了雙方簽訂的合同;如果客户同意支付300元預約金取走藝術照,那商家就不應該在藝術照上打碼。如果在藝術照上打碼,商家不僅違背了合同約定,而且涉嫌侵犯客户肖像權。根據民法通則有關規定,商家應當予以精神損失賠償。而且,客户可以通過司法訴訟向商家依法討回公道。

然而,商家卻咋經營中為所欲為,根本不敬畏法律權威與尊嚴。那麼,客户就應當向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依法進行投訴;那麼,客户就應該告訴商家,自己堅決不同意商家的侵權行為。如果消費維權不能達到目的,那就訴諸於法律維權。對於不講社會誠信道德的商家,絕不能姑息遷就,只有依法維權才是硬道理。

女子拍免費藝術照 攝影人體藝術寫真險些惹禍 第2張

杜文瀾先生説:“有道德的人不損人而利己,不害人而求名。”作為以攝影為生的商家,應當在商業經營中既遵紀守法,又遵守社會公德,絕不應當採取欺詐行為侵害客户利益。如果自己事先沒有料到參加免費攝影藝術照的人有那麼多,那是商家自己考慮不周所致,決不能以此為藉口違背雙方簽訂的合同,而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而且合同條款是商家自己起草擬定的,並不是客户強迫商家那樣規定的。

既然是公益活動,就不能公然違背事先承諾。如果商家違背合同承諾,不但不能起到應有宣傳效果,反而會讓商家的社會信譽受到負面影響。因此,不能不説商家的小算盤打錯了;因此,如若商家執意違約,那就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早知這樣,何必違約?

同時,商家必須明白,法治社會的經濟商業活動,必須遵紀守法,而且千萬不能違背誠實守信的社會公德。正如英國著名劇作家莎士比亞先生所説:“如果要別人誠信,首先要自己誠信。”如果商家出爾反爾,今後如何能取得客户的信任與支持?人們常説,誠信是金,誠信是企業的生命。雖然小小照相館不是大企業,但從法律角度來説,再小的門店也是企業。因此,小編希望商家三思而後行,千萬不要自欺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