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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原真相|潘金蓮並非千古第一蕩婦!

奇聞趣事 閲讀(3.22W)

《水滸傳》中的潘金蓮是個有罪的人。但她的罪在於她殺死了人,而並不是她個人品格上的墮落。她不應該承受數百年中國人一直的“淫婦”等道德意義上的唾罵。尤其當我們再深一步追究她為什麼會殺人,怎麼走上殺人之路,以及其中的道德內容,我們就會發現,潘金蓮的生命,實在是一種巨大的不幸,一個巨大的悲劇。

還原真相,潘金蓮並非千古第一蕩婦!

潘金蓮
  自幼為奴,後被“賞”或“賣”給矮小丑陋的武大郎為妻。這個婚姻根本沒有絲毫感情可言。而在封建道德體系的束縛下,潘金蓮別無選擇,只好忍受。那已經是一個不幸。如果她終生沒有遇見第二個男人,守在武大郎的炊屋裏,枯萎凋零而終,全如中國世世代代無數平凡女性那樣,那仍然是壓抑人性的一個巨大悲劇。如果因此中國人民就送給潘金蓮一頂道德桂冠,裝飾得再美麗,也掩飾不住其下面毀滅青春扼殺人性的罪惡。
  可是生活終於沒有讓潘金蓮沿着這個悲劇走下去,卻轉向了另一個悲劇。
  潘金蓮畢竟是個活生生的人,畢竟年輕美貌,無論怎樣壓抑,她畢竟需要感情生活,需要性的慰藉。這一切,武大郎都不能給予她。這情況下,與武二郎的相見,便使潘金蓮感情生活的意識覺醒了,而且如久枯乾柴遇火,一發而不可收。但是在封建道德體系的羅網裏,離婚不可能,要被視為大逆不道。她只好走許多不幸婚姻迫害下的婦女走過的道路:偷情。這是一個非人道社會壓迫出來的不“道德”的行為;是一個罪惡道德體系壓迫下產生的搶奪生活權力的變態抗爭。當我們認同古希臘戲劇裏的那些偷情亂倫的女性,讚美她們為偉大悲性女性時,我們為什麼偏偏要對潘金蓮那麼刻薄,辱罵了幾百年
  如果武二郎同意了潘金蓮的請求,那麼根據邏輯,可能出現多種發展。第一,叔嫂通姦,長期不被發覺,在外道貌岸然,在內男盜女娼;那是中國古今社會最普遍的現象,就算事發,誰也不能説三道四。第二,叔嫂私奔成功,遠走高飛,建立新生活。我相信,潘金蓮一定也會當壚賣酒,伴武二郎終生,成一段歷史佳話。第三,叔嫂偷情一段時間,武二郎厭倦了,拔腳離去,潘金蓮要麼重歸舊日,與武大郎廝守,更殘酷地壓抑自己的人性;要麼還是遇西門大官人,寫出與現有《水滸傳》相同的一節故事。第四,叔嫂合謀,殺死武大郎,構成同樣的謀殺罪。
  可是武二郎偏偏不好女色,不理解潘金蓮,不願與之偷情。於是潘金蓮便面臨了極大的挑戰。一方面春情狂泛不可回收,一方面又無渠道可泄,這是一種最容易墮入毀滅的情緒狀態。於是有權有勢又有錢的西門大官人來撿便宜了,以買賣感情和肉體為業的王婆得以入手了。潘金蓮為了掙脱與武大郎不幸婚姻的悲劇,墮入另一個更深重的悲劇,把被玩弄當作了愛情。
  中國封建專制主義觀念體系的特徵之一,就是徹底否定個體的人性存在,絕對要求一切個體人性服從於羣體所尊崇的理性規範。相對於社會構成,每一個體的人性都失去了存在的價值。在這種觀念的統治之下,任何要求肯定個人存在價值,要求尊重個人的情感、個人意志、個人生活的想法和作法,都被認為是違反道德戒律的,都被指責為個人品質墮落。潘金蓮就是這樣一個社會道德罪惡的犧牲品。
  不幸的是,潘金蓮要求自我感情生活得到滿足的慾望,終於驅使她錯投西門大官人的懷抱。一方面,任何一個個體都必定折射出居於其中的那個社會羣體。另一方面,任何一個個體都有一千條理由獨立存在,並被肯定。因此,不管潘金蓮可能有多少種生活的選擇,不論她事實上怎樣度過一生,她的悲劇絕不是一種個人品格上的缺欠,而是一個實實在在的社會悲劇。
  把被人玩弄當作愛情,已經夠悲慘了。西門大官人,還進一步把一個無倚無靠的弱女子製造成殺人犯。可以想象,如果武二郎不是那般英雄了得,沒有大打出手,為哥哥報仇,那麼依西門大官人的權勢,潘金蓮自然會逍遙法外。但是也不難估計,在玩弄潘金蓮一段時間之後,西門大官人一定又會找到別的女人,而把潘金蓮一腳踢開。那時西門大官人仍然會將潘金蓮以殺人罪名投入死牢,或者又賣入娼門。總而言之,不論怎麼設想,潘金蓮總也逃不出一個悲劇的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