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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法10月1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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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9月1日電 國歌是憲法確立的國家重要象徵和標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1日下午獲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201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國歌法10月1日正式施行

國歌法規定,為了維護國歌的尊嚴,規範國歌的奏唱、播放和使用,增強公民的國家觀念,弘揚愛國主義精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國歌法與國旗法、國徽法一道,以國家立法形式,落實了憲法規定的關於國家象徵和標誌的重要制度。這部法律為保證國歌奏唱和使用的嚴肅性規範性,對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奏唱的禮儀規範,國歌標準曲譜的審定、發佈和使用,以及不得奏唱和播放國歌的場合等,作出具體規定;要求加強國歌宣傳教育,普及奏唱禮儀知識,鼓勵廣大人民羣眾唱國歌、愛國歌。

國歌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和標誌。一切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國歌,維護國歌的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