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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賊 看她家窮 我留下了兩三千

百姓民生 閲讀(5.05K)
竊賊 看她家窮 我留下了兩三千

今年9月23日下午,一名竊賊竄至溧陽市上興鎮湯橋村委汪家村某户居民家中作案後,在翻牆逃離現場時被失主家人發現後報警。經上沛派出所現場勘查,當天下午,犯罪嫌疑人趁該户村民家中無人之機,翻牆從二樓進入室內,盜走主人鎖在衣櫃抽屜內的現金17000餘元,但現場還留下了現金2000餘元。

案發後,上沛派出所利用現場獲取的痕跡物證,展開了細緻的偵查,幾天之內便鎖定了王某(男,22歲,社渚鎮人,無業,2012年因盜竊被溧陽市人民法院判處罰金2000元,2014年12月盜竊又被溧陽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有重大作案嫌疑。然而,該嫌疑人在案發後便不知去向,上沛警方遂將其列為網上逃犯,開展網上追逃。

近日,自以為躲過了風頭的王某又回到溧陽,11月1日晚,當他出現在溧陽市區某公共場所的時候,被上沛派出所民警當場抓獲。

經審查,王某對9月23日下午他在汪家村盜竊作案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王某交代,之所以選擇這户人家,一是因為當他下午據他觀察家中無人;二是因為二樓的樓上沒有防盜窗。

王某稱:“我翻遍了屋內的所有的櫃,唯有大衣櫃內的抽屜上了鎖,所以感覺這裏面肯定有值錢的東西”。王某撬開抽屜以後,發現裏面有兩沓人民幣,約有兩萬元!王某稱,因為錢比較多,看這户人家房子又比較舊,估計條件不是很好,於是就從其中一沓裏面抽取兩三千元錢放回抽屜裏面,然後拿着剩下的錢翻牆離開了現場。目前,王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當民警問王某為何要留下一沓錢時,王某稱,他不想把受害人逼上絕路:自以為不把人逼上絕路,就可以少受一些良心的譴責,他重走盜竊之路就可以走得更安穩。

據警方辦案人員介紹,王某刑滿釋放後不到一年又重新犯罪,也將成為“累犯”,依法應當從重懲罰,所謂累犯,是指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法定期限內又犯被判處一定的刑罰之罪的罪犯。累犯分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兩種: 一般累犯與特殊累犯。根據《刑法》第65條的規定:一般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釋放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根據《刑法》第66條的規定,特別累犯,是指危害國家安全罪受過刑罰處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後,在任何時候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