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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不忘原單位|宿舍行竊終被抓

百姓民生 閲讀(1.1W)

嫌打工太累,就溜進原單位宿舍盜竊財物,半個月內9次盜得財物價值5000餘元。近日,經福建省長泰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冉旭祥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離職不忘原單位 宿舍行竊終被抓

2016年7月30日凌晨,已經離職的冉旭祥來到原來工作的公司,溜進宿舍區,竊走李某放在牀頭的一部手機。之後,冉旭祥將該手機以800元的價格賣給某手機店。8月12日傍晚,冉旭祥再次來到原公司,竊走李某放在物品櫃內裝有身份證、銀行卡的袋子。此後半個月內,冉旭祥不分晝夜“光顧”原公司宿舍區9次,先後盜得價值人民幣5056元的財物。

2016年9月7日16時許,冉旭祥再次實施盜竊時,被該公司保安發現並控制,後被公安機關帶走調查。

(黃從餘 陳富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