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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公開通報2起紀檢監察幹部違紀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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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南京7月25日電 (楊顏慈) 7月25日上午,江蘇省連雲港市紀委召開紀檢監察幹部違紀案例通報新聞發佈會,公開通報了2起紀檢監察幹部違紀典型案件。今年以來,江蘇堅持“打鐵還需自身硬”,嚴防“燈下黑”,不斷強化監督執紀權力。

江蘇公開通報2起紀檢監察幹部違紀典型案件

據通報,這兩起案件分別為:

1.連雲港市公安局原紀檢組長、黨委委員王統躍違反工作紀律、廉潔紀律案。

2009年10月至2015年3月,王統躍任市紀委派駐市公安局紀檢組長、黨委委員期間,履行監督責任不力,對該市公安局黨委全面從嚴治黨及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實施監督方面失職失責,未能及時發現市公安局黨委班子成員及其他黨員幹部違紀違法行為,市公安系統多名領導幹部因腐敗問題被查處,在社會上造成嚴重不良影響。

此外,2009年5月4日,王統躍違反廉潔紀律,低於市場價格購買住房1套。2009年至2013年春節期間,王統躍為在職務升遷、職級調整等方面得到幫助,給予黨和國家工作人員財物,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2017年7月,王統躍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行政撤職處分,由正處級降為正科級非領導職務。

2. 連雲港市贛榆區衞計委原紀檢組長、黨委委員蘇啟華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案。

蘇啟華在任連雲港市贛榆區衞計委紀檢組長、黨委委員期間,違反政治紀律,違規與多名被調查談話對象接觸,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禮卡1.06萬元;違反廉潔紀律,多次違規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宴請;違反工作紀律,干擾執紀審查活動,泄露紀律審查尚未公開事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2.39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2017年7月,蘇啟華受到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由正科級降為科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