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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公司假冒示範合同|涉嫌"霸王條款"

百姓民生 閲讀(2.61W)

裝修公司假冒示範合同 涉嫌"霸王條款"

艾先生向武漢晚報記者反映情況

裝修公司假冒示範合同 涉嫌"霸王條款" 第2張

(圖一)

裝修公司假冒示範合同 涉嫌"霸王條款" 第3張

(圖二)

記者馬輝

一份合同有3個“面積”

收款方與簽約方不一致

武漢的艾先生向武漢晚報反映:今年7月8日,他與成都樂居華庭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武漢分公司簽訂房屋裝修合同,協商的裝修包乾價是13萬元。在預交2.6萬元工程款後,他細看合同才發現有些“毛病”。

首先是房屋計價面積混亂。艾先生説,他的購房建築面積是114平方米,裝修公司在填寫裝修合同上,“工程面積”是104平方米;裝修人員實際測量的是87平方米;而設計圖紙裝修計價面積又是96平方米。裝修公司這三個不同的“面積”,讓艾先生雲裏霧裏,不知哪個面積是對的。他由此認為公司至少是漫不經心,就想解除這份合同。

然後,在預交2.6萬元工程款的收據上,艾先生又發現一個奇怪之處:裝修合同和收據上,與收款小票上顯示的單位不一致——裝修合同簽約方是成都樂居華庭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武漢分公司,收款收據上,蓋的也是成都樂居華庭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武漢分公司財務專用章,可銀行轉賬小票上,顯示的收款商户名卻是錦江區樂居建築材料經營部。再上網一查,該經營部就是一個個體户。

原本想找個正規公司裝修自己的新房,沒想到仔細一查竟是這個結果。艾先生由此堅定了解除合同、要求對方退款的念頭。

裝修合同“出怪相”

裝修公司涉嫌“偽造合同文本”

等艾先生再看這份由裝修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中,第十二條“違約責任”的第一款就明確約定:“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辦理中止和延期履行合同手續,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工程造價40%的違約金”。

再仔細一看,合同第六條第二款還規定:甲方(業主)工程減項超過工程款5%時,還要向裝修公司支付減項總額40%的“變更費”。

艾先生於是找公司協商解約、退款。公司同意退款,但要扣款2萬元。艾先生不服,於是就按該合同第九條約定,“向武漢市消費者協會家庭裝飾裝修投訴中心或武漢市建築裝飾協會投訴進行調解”。

等他到武漢建築裝飾協會投訴時,又碰到“怪事”:建築裝飾協會有關負責人告訴他,武漢本地使用的裝修合同,由“武漢建築裝飾協會 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監製(圖一)”;而艾先生手持的文本,使用的政府部門名頭是“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 武漢市建委編制”。該負責人認為,這完全是這家裝修公司假冒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武漢市建委的名義,自行使用的假冒文本,其行為涉嫌以國家機關的名義“偽造合同文本”(圖二)。

40%違約金

涉嫌“霸王條款”

據武漢建築裝飾協會田主任介紹,武漢地區的確印製過一種裝修示範合同文本,由武漢建築裝飾協會和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監製。艾先生所持合同上的第六條第二款和第十二條第一款的內容,包括“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工程造價40%的違約金”這些內容,在示範合同上根本不可能出現,涉嫌“霸王條款”和巧立名目。

田主任表示,成都樂居華庭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武漢分公司,並沒有申請加入武漢建築裝飾協會,不是協會的會員單位,我們也協調不了。至於艾先生所持合同中,約定武漢建築裝飾協會作為調解單位之一,該條款也沒有經協會同意,協會根本不知這一細節。

經再次協商,裝修公司同意只扣6000多元的違約金,在7天內退款19857元。可是,艾先生覺得,商家只是畫了幾張圖紙,上門量了量面積,就扣6000多元,感覺不合理,但還是無奈簽訂了協議書。

昨天,負責簽訂這份合同的該裝修公司設計師李女士,向記者解釋:“我們沒有(按合同約定那樣)扣他40%”。但對於該合同文本是否假冒,她未置可否。

目前,艾先生已就合同條款不合理、亂扣費問題,向江岸區有關工商所投訴。記者獲悉,工商部門正在調查此事。

背景縱深

若檢測不合格,涉及到兩種情況處理:一種是由家裝公司包全部主材和輔料,由公司方進行治理、直至合格;房主的初檢費用,以及治理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全部由公司方承擔。

另一種是,對於房主包主材、公司方包輔料的房屋,由雙方事先協商治理方式和相關費用的承擔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