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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寧原書記毛小兵受賄超1億挪用公款4億|被判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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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寧原書記毛小兵受賄超1億挪用公款4億 被判無

5月11日上午,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青海省委原常委、西寧市委原書記毛小兵受賄、挪用公款案,對被告人毛小兵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毛小兵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毛小兵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1995年至2013年,被告人毛小兵利用擔任青海省錫鐵山礦務局副局長、局長、西部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實際負責人、西部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西部礦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西寧市市長、西寧市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產品購銷、工程承攬、股權收購、房產開發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0480661694億元。2006年3月至6月,被告人毛小兵利用擔任西部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人民幣4億元提供他人進行營利活動。

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毛小兵的上述行為分別構成受賄罪、挪用公款罪,依法應數罪併罰。毛小兵具有索賄情節,依法應從重處罰;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在提起公訴前主動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所挪用公款已歸還本息,檢舉揭發他人違法犯罪問題線索,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毛小兵簡歷

毛小兵,男,漢族,1965年4月生,湖南常德人,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南大學資源與安全工程學院資源與環境經濟學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工學博士。

曾任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青海錫鐵山礦務局發電廠副廠長、廠長、局長助理;

1994年3月任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青海錫鐵山礦務局副局長,1999年5月任局長;

2000年4月任青海省西部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2006年9月任西部礦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副書記;

2009年4月先後任西寧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

2011年12月任西寧市委書記,先後兼任西寧(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第一副主任、黨工委書記;

2012年5月任青海省委常委、西寧市委書記兼西寧(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

2014年4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