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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漢性侵幼女|獲刑1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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説到孩子,給人印象就是無憂無慮,天真童趣,而安靜的女孩,更是嬌柔可愛,令人憐惜。可是現在卻有越來越多的陰暗人物,將魔手伸向了這些花朵般的孩子。這樣的陰暗人物裏大部分還是老師、鄰居、親戚等等孩子的熟悉的人。前不久,南通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對董某做出了一審判決,董某因犯強姦罪獲刑1年4個月。

八旬老漢性侵幼女 獲刑16個月

據瞭解,81歲的老漢董某住在某高檔小區,是9歲受害女童小紅(化名)的樓下鄰居。當天,小紅獨自到董某家找其孫子玩耍,在被婉言拒絕後,準備乘坐電梯到小區會所拿書。此時,心生歹念的董某尾隨小紅進入電梯並在電梯裏對小紅實施了性侵。直至小紅父母察覺此事,並前往董某家中問責,他才前往派出所,如實供述所犯罪行。

一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董某明知對方為不滿14週歲的幼女而實施姦淫,構成強姦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成立,適用法律正確。一審法院遂於2018年4月19日以強姦罪判處董某有期徒刑1年4個月。

董某猥褻、性侵兒童案子不是個案。近年來,有關兒童被猥褻、被性侵的案件接連出現,每一起都觸目驚心,令人憤慨。據最高人民法院數據顯示,2013年至2016年間,審結猥褻兒童犯罪案件10782件,平均每天審理案件超過7件。如此之高猥褻兒童數據還不足以讓各大家長提高警惕嗎?據不完全統計,近7層的家長竟然沒有對兒童進行過系統防性侵教育。

防止兒童遭受侵害,不僅僅是家長的責任,也是法律重點關注。

刑法第236條規定:姦淫不滿14週歲幼女的,以強姦罪論,從重處罰;姦淫幼女多人,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江蘇淮陰、浙江慈溪、上海閔行等地還出台相關法規,諸如公開犯罪人員個人信息、禁止這些人員從事與未成年密切接觸的工作,如學校、幼兒園、培訓機構等來保護避免孩子受到傷害。

雖然增強了法律懲罰力度,提高了犯罪成本,使一些人不敢觸犯雷池,但還有更多的人會選擇鋌而走險,所以做好預防才是孩子受侵害的重中之重,不可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