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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如何看待離婚冷靜期效果很好

婚姻 閲讀(1.17W)

近幾年時間,我國離婚率持續上漲,年輕人結婚的意願越來越低迷,於是民法典草案擬引入“30天離婚冷靜期”,防止已婚夫妻衝動離婚。那麼,離婚冷靜期利與弊是什麼?離婚冷靜期是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如何看待離婚冷靜期效果很好?離婚冷靜期的效果不好判斷,能不能僅以離婚人數同比減少來判斷?接下來,大家就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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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稱離婚冷靜期實施效果很好

9月17日,民政部副部長詹成付在國新辦發佈會上表示,《民法典》設置的離婚冷靜期針對協議離婚而非訴訟離婚,當事人可以冷靜思考一段時間,以便於減少衝動型離婚,從離婚冷靜期實施效果來看,確實減輕了許多衝動性,社會效果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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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離婚冷靜期效果很好

有網友認為,無論有沒有冷靜期,離婚都應該經過深思熟慮。民政部説離婚冷靜期實施效果好,是站在公共政策決策者角度而言的,網友們罵離婚冷靜期這個規定不好,是站在個人自由主義私權角度而言的。

在很多時候,公共政策決策角度和個人私權主張角度,是基本重合的。但是,在有些時候,這兩者的角度不完全重合,甚至可能南轅北轍。比如,關於離婚自由問題,兩者的角度就不完全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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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的弊端

對於急切離婚者是一種煎熬,可能引發一些悲劇,讓家暴犯繼續橫行,給家暴犯打死對方贏得時;本來夫妻倆商量好財產可以順利離婚,彼此解脱的,因為流程繁雜拖延時間,一方覺得不划算反悔了,倆個人繼續撕叉大戰;一方就想折磨死另一方,拼死不離,只能去法院慢慢走流程。但因為離婚冷靜期的原因,太多的夫妻為了快一點離婚只好走判決流程,造成法院離婚排隊更擁堵,離婚時間更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