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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譽侵權案小鮮肉吳亦凡再勝訴|獲賠3。1萬

明星八卦 閲讀(2.91W)

小鮮肉吳亦凡自成名之後就爆料不斷,改不了招黑的屬性。這回,吳亦凡終於決定通過法律手段來維權,並且再次取得了勝訴。吳亦凡再勝訴給明星維權提供了一個很好的示範,我們來看看事情的經過到底是怎樣的。

名譽侵權案小鮮肉吳亦凡再勝訴 獲賠3.1萬

吳亦凡再勝訴

吳亦凡再勝訴獲賠3.1萬

6月23日,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發佈案件播報,演員吳亦凡名譽維權案一審勝訴,被告被判向吳亦凡公開致歉並賠償。隨後,吳亦凡工作室轉發道“正義也許會遲到,但一定不會缺席!”。

名譽侵權案小鮮肉吳亦凡再勝訴 獲賠3.1萬 第2張

吳亦凡工作室微博

案件播報中稱,2016年10月27日,某自媒體公然發佈嚴重侮辱、誹謗吳亦凡的言論,吳亦凡在獲知上述內容後第一時間委請律師事務所依法取證,並將涉嫌侵權方起訴至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最終一審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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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亦凡案子進展

據悉,1月初,吳亦凡已勝訴一例名譽維權案,此次是吳亦凡再次勝訴名譽維權案。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也在案件播報中表示已代理吳亦凡其他名譽維權案,相關案件正在依法審理中。

吳亦凡起訴某微博用户侵犯名譽權

原告吳亦凡訴稱,2016年11月,某新浪微博用户發佈了一條“啊哈~吳亦凡不改人設,PK果然是pao,召姬召到了日本”的微博,該微博頁面中配有“網頁鏈接”按鈕,點擊即可進入“天天快報”客户端,根據“天天快報”網頁顯示,被告楊某某於2016年10月27日發佈了文章《吳亦凡不改人設,召妓召到了日本!》。該文章含有“……可就在一眾粉絲的恭喜祝賀聲中他卻再一次被傳性醜聞”、“這已經不是他第一次傳出性醜聞了……”、“昨晚吳亦凡去新宿歌舞伎町召妓,被拉客的給騙了,哈哈哈哈哈!好好笑,炮王,名不虛傳”等內容,上述不實內容致使原告遭受公眾的質疑和誤解,構成對原告人格的侮辱和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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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亦凡

新浪微博運營公司微夢創科公司以及“天天快報”運營公司騰訊公司均辯稱,作為網絡服務提供商,及時刪除了涉案內容,不應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被告楊某某未到庭應訴及提交書面答辯材料,法院依法按缺席審理。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楊某某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參加訴訟,不影響法院依據查明的事實依法做出裁判。

楊某某在涉案文章標題中稱原告“召妓召到了日本”,在文章內容中亦稱原告“再一次被傳性醜聞”、“這已經不是他第一次傳出性醜聞了”等內容,同時文章配圖中標註“昨晚吳亦凡去新宿歌舞伎町召妓,被拉客的給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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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亦凡酷帥寫真

上述文章內容,在缺乏證據佐證情況下,意在對吳亦凡名譽進行惡意貶損、誹謗,侵害了吳亦凡的名譽權。吳亦凡有權要求楊某某停止侵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吳亦凡起訴侵犯名譽權的判決結果

關於停止侵權一項,鑑於涉案內容已刪除,吳亦凡當庭放棄該項訴請內容,法院不持異議。

關於賠禮道歉的責任承擔方式及賠償精神損失的數額問題,法院綜合考慮楊某某的主觀過錯、侵權情節、影響範圍等因素,判令楊某某在“天天快報”個人主頁首頁連續三十日發佈聲明,向原告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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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亦凡黑白大片

吳亦凡為維權而進行的公證及聘用律師的費用,屬於合理費用範疇,法院綜合其必要性及合理性,法院判令楊某某向吳亦凡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元及維權合理費用11300元。吳亦凡未提交關於差旅費等費用的證據,法院不予支持。

微夢創科公司及騰訊公司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在接到法院送達的應訴材料後,及時刪除了涉案內容,履行了法定義務,故對涉及微夢創科公司及騰訊公司的訴請內容,法院不再支持。

名譽侵權案小鮮肉吳亦凡再勝訴 獲賠3.1萬 第7張

小鮮肉吳亦凡

真是人紅是非多啊,我們認可八卦爆料,但是杜絕無中生有,造謠生事。吳亦凡就是人紅是非多,要知道對當紅明星的誹謗,確實會對他們的演繹事業和公眾形象產生很大的影響。所以相關媒體在報道的時候還是應該慎言慎行,實事求是。